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
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中央下达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7959万元,其中,提前下达19216万元,2018年末结余资金5950万元,当年拨付-7207万元。
下达三项年度总体目标:一是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二是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三是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和分解下达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6631万元。
2.市县财政资金安排情况。2019年全省各市县财政共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配套资金5685万元。
3.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结合我省实际,下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绩效指标共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下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下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下设14项具体指标,具体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资金足额拨付率、地方配套到位率、收到省级资金后拨付项目单位时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PPP项目落地后社会资本投资额/政府方投资额、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创业担保贷款当年带动就业人数、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的满意度、PPP项目SPV公司的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下达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7959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9216万元,执行中下达专项资金-720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31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预算6631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预算5685万元;其他资金(含结转结余资金)758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我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出合计270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1389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支出13197万元。市县财政全年结余资金107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结余4061万元,省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结余6700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2019年,省财政制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一是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二是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三是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农方面,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支持17家村镇银行发展壮大,全年贷款平均余额96.14亿元。支持创业方面,我省累计筹集担保基金7.8亿元,为2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0.5亿元,累计带动94万人实现创业就业。其中,2019年当年发放贷款21.95亿元,包括个人贷款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10.95亿元,年末贷款余额37.67亿元。试点城市方面,支持松原市融资担保公司壮大资本实力,累计为311户中小微企业提供36.03亿元贷款担保支持,综合担保费率下降至1.48%,在保余额7.07亿元,支农支小占比达到95.75%。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指标值7%,实际值13.4%,达到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2019年,我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9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59亿元,增长率达到13.4%。
(2)质量指标。一是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指标值90%,实际值95%,达到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二是资金足额拨付率100%,达到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三是地方配套到位率97.2%,与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相差2.8个百分点,主要是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没有全部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达到7倍,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创业就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了创业融资渠道。
(2)社会效益指标。我省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到99.2%。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省,建立了“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网点、农村数字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将金融机构的触角延伸到乡镇和村囤,金融网点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9.2%,基本实现了金融机构网点的全覆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一是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达到100%;二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三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省服务对象满意度全部达到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我省将继续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积极征求服务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地方配套到位率未完成指标值的主要原因是,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可使用债券规模减少较多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市县财政可用财力大量减少;同时,新增刚性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持续增加,致使市县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市县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安排,导致资金未能足额拨付。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市县财政足额安排普惠金融发展配套资金,并督促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为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2020年,我厅一是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自评结果作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下达的权重之一,分数占比达到20%;二是对于未完成年度指标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我厅将积极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进行整改;三是进一步修订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评价结果在资金分配方面应用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扩大优惠政策扶持效能,确保普惠金融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督促市县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