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指[2020]1305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114号)、《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关于吉林省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报告》(财吉监〔2020〕30号)和《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387万元(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总表不下发);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