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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7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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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金指[2020]1139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100号)和《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现安排你市(州)、县(市、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提前下达部分12861万元。此项指标市县收入列202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科目列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前下达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1126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xlsx
附件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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