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指[2020]557号
吉林市财政局:
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向你市下达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40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局按照《通知》要求,7日内将奖励资金分解下达到位,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请你市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于资金拨付后30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考核表)报送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