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指[2020]3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19]159号),现对你市(州)、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提前下达预算指标进行调整(见附件)。请你市(州)、县(市)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调整本地区提前下达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数额,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科目列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其他事宜仍按《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金指[2019]1079号)执行。
附件: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