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党群指〔2018〕1040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市县工商行政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6]521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补助资金7851万元,用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装备业务等,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收入列“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类科目列“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预算科目,省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转移支付指标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请你局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金投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