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18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9020万元,专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项资金为预拨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省财政将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按照省和市县各自负担比例,据实清算。
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三批省级重点流域(辽河)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附件2: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