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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18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4743万元,专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第一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