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产业指〔2019〕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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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5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省政府对《关于2019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请示》 (吉政数联〔2019〕12号)批示,现下达2019年2019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23353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6 设备购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内容或者调整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请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建设管理局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附件:1、《关于2019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请示》 (吉政数联〔2019〕12号)(不下发)
2、2019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