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9]177号
有关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9年预算安排,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局的分配意见,现预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19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9383万元。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