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财政补助资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19]605号)
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19]293号)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19]477号),现下达2019年省财政补助资金2072万元(其中,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959万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113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21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19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