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19]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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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调整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9]438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9]439号)文件,现对原下达的吉财建指[2018]845号、896号文件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调整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