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长春红旗绿色智能小镇-工业旅游区项目)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9]447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汽集团改革发展的请示(吉发改城发联[2019]33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长春红旗绿色智能小镇-工业旅游区项目)的通知(吉发改城发[2019]374号)》,并报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局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5000万元,专项用于长春红旗绿色智能小镇-工业旅游区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单位、补助方式、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附件,执行中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312城乡社区”科目,支出列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附件: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