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9]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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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35400万元下达你们,执行中所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省直单位列“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2 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省直单位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补助金额等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于9月30日前(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1.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表
2.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