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457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度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论证有关情况的函》(吉国土资环发[2018]118号),经评审,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19年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7858万元。其中,用于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969万元, 2019年度地质遗迹保护项目914万元, 2013-2015年度已竣工验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975万元。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11003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200114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200114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市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你局审核后于8月9日前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省直部门直接送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绩效目标申报表后,连同各市县(部门)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于8月16日前送吉林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市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预算表
2.地质遗迹保护项目预算表
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奖补情况表
4.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