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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宣通[2017]23号
各市(州)、县(市)党委宣传部、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各相关部门、省属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603号)的有关要求,省委宣传部制定了《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该文件已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17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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