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产业指〔2019〕617号
各相关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省政府对《关于报送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19〕21号)、《关于报送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17〕028号)的批示,现安排你市(州)、县(市)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前通知的部分3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市(州)、县(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