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产业指〔2019〕559号
各相关财政局: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要求,依据吉林省工信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工信办函﹝2019﹞112号)的分配方案,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1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我省不再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9〕7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内容。
三、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到预算通知后,及时告知省工信厅,根据本年度最终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强、全国24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数量,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与省财政沟通一致后,进行分档奖励,由你单位代为拨付到相关企业,并将分配方案和拨付文件报省财政备案。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确保专款专用。
四、财政局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级财政平衡预算、赛事工作经费、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楼堂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补助资金)
2、《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
4、《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9〕75号)
5、《关于2019年度中央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工信办函﹝2019﹞112号)(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