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产业指〔2019〕502号
各相关财政局: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要求,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我省不再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内容。
三、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你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心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
2、《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 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7日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