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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108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402.2万元,专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省级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科目详见附件。
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附件2:2019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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