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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964号)
发布时间: 2020-09-30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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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财农指【2020】964号

    财政局:

根据《关于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建设任务分解下达意见的函》(吉农[2020]36号)、《关于下达农业生产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752号意见,调整你市(州)、县(市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14533.5万元用于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含中央基建投资)省级补助部分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尚未完工的市县抓紧进行项目验收并及时将竣工决算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结果据实拨付资金。

附件:1.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明细表   

2. 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

      3.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0930 

附件1: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明细表--公开.xlsx
附件2.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市县绩效目标表--公开.xlsx
附件3: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绩效目标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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