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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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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681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7]68号)精神, 经核定,此次补充下达你单位中职学校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结余待清算)资金38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指标省直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市县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科目。
一、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进行重点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二、 各地 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助学金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 预算年度终了后,我们将根据 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提供的2017年全年实际受助学生人数重新核定补助资金,存在资金缺口的,我们将结合中央补助资金情况据实补充下达,存在结余资金的清算收回。 市县不得将中央补助结余资金用于抵冲地方财政对助学金补助的投入。
附件: 2017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8月3日
吉财教指[2017]68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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