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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二批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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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237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第二批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6989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4988万元,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2001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按项目性质分列,其中:中职生均定额拨款,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改善办学条件,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财政对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标的市县给予奖补,标准为少数民族、贫困、边境地区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区每生每年450元。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经费水平增长情况,并定期考核。
二、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本着扶优、扶强,适当向少数民族、边境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要确保用于实训场地建设,购买实训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培训等。各地要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对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给予支持。按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6号)有关规定,各地要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相关情况将做为以后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第二批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0月31日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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