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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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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235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2016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数测算,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7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1200万元,年度执行中再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据实清算。该项指标市县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要求,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0月31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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