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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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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 451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7] 25号),根据2016—2017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96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8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10万元。按农村和城市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8370万元,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1320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17年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市)学校,各城市辖区所属的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
二、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 6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 19号)要求,我省从2016年起,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市与所属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白山市由市级财政负担。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校舍维修改造质量。
四、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为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对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做好规划,将最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学校上报备案。项目要落实到具体的校舍和附属设施个体(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五、各市(州)县(市)财政要会同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等行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地财政要会同教育部门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1、2017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
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3 、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
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6月28日
2017年校舍长效机制资金表451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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