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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额度7924万元(详见附表)。各市(州)、县(市)级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预算科目,支出列入“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入“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的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计划表
2.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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