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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
[2017]1142号
: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
7
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28
5
00万元下达你们。执行中所列支出
功能
科目
:
中省直单位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2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
及时
将
专项
资金拨付到项目
建设
单位
。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
1.
201
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
7
年
11
月
7
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