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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8 0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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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176号
 
根据你单位(市县)申请,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4350万元,用于
              支出(具体项目和额度见附件)。省级相关单位执行中功能分类列入“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市县收入列2017年“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科目,支出列“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相关科目。经济分类列“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499)”科目。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市县)要及时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市县)要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
三、请各单位(市县)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如项目尚未完成,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外,还需报送下一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计划。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不得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
四、请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绩效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17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4月21日
2017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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