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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
2017年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
的通知
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公立医院
综合
改革,
支持公立医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7年中央财政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
[2017]75号)以及省对各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评结果,经研究,
现
下达你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12950
万元
,其中,奖励补助资金
1950万元,
用于你地公立医院改革补助支出
。此项资金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照中央补助规定,上述资金中,对
2017年国家新增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按每个城市20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试点城市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收到补助资金后,你地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
7
年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
分配表
(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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