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市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补助资金
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1
7
年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的通知
:
为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
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
7
年
重大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
7
]
72
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
重大
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
补助资金
15968.37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市县收入列“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项目,省卫生计生委要按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资金已经扣除吉财社指
[2016]1357、1391号预拨的补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后,不再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各地在保证完成省卫生计生委核定的工作任务基础上,可
统筹
安排
使用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要
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20
17
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