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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1
7
年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下达201
7
年
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
7
]
71
号)要求,经研究,现
核定
你地201
7
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10346
万元
,扣除提前下达99828万元,本次下达10518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根据国家要求,为适应项目整合工作需要,
2017年人均补助标准新增5元涉及的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由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统筹安排使用。此次下达资金,
剔除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根据确定的经费标准、各地
常住人口数据、
中央和省级负担比例测算
,对户籍人口数高于常住人口数的市县,人数高出部分,省里按人均25元给予了一次性补助。从2018年起,中央、省级补助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统一将常住人口数作为测算基础数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统筹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
7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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