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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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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265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1030万元。此项指标支出功能分类省级列“2070204文物保护”;市县收入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经济分类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单位(市、县)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当地文化(文物)部门共同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17年9月底前,将2017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报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15日
2017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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