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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1号)
吉财农指[2017]101号
根据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建议的函》(吉水规计[2017]151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经济分类列“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认真做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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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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