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6]1180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建议的函》(吉水规计[2016]87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17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600万元(其中列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200万元)。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经济分类列“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经济分类列“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吉林省水产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6]534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社会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水产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