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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198号
财政局:
根据你市县(单位)申请,经与省文化厅共同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145万元。此项指标支出功能分类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市县收入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请你局(单位)与同级文化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258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9月底前,请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一批和第二批)使用绩效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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