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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农发指[2017]925号
根据农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
结合你市、州项目申请,经研究
现下达
2017
年农业综合开发
省级财政
资金
2500
万元
。
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本次下达的
省级财政
资金,资金收入列“
1100313
农林水”。
资金支出按分类情况:
1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1000
万元
,
资金支出列
入
2017
年“
2130602
土地治理”。
2
、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
1500
万元
,
资金支出列
入
2017
年“
2130603
产业化经营”。
经济分类列“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
。
二、本次下达至
国定及省定
贫困县的资金,
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
7
]6
0
号)
等相关规定管理,统筹整合使用
。
三、请各地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
农发机构统一管理,国库限额支付的
管理
方式
使用资金。
附件:
2017
年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省级财政
资金
指标
分配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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