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农发〔2017〕197号
延边州财政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请示》(延州财农发[2017]6号)、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3期)精神,结合中央和省扶持国家重点扶贫县的有关规定,现追加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国家重点扶贫县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379万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从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拨付。
2、请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规定,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相关要求填送报表。
附件: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