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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航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党群指〔2017〕124号
长春市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拓展航线,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我省经贸发展,根据《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实施细则》规定,经对长春—香港航线航班运营架次审核,现一次性拨付你市航线补贴资金241.5万元,专项用于长春—香港航线航班运营补贴。收入列“1100314交通运输”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4039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科目。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省旅发委。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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