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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2017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17〕1484号
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7]532号)和《2017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吉财金[2017]80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单位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11509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充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省内机构使用。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市县收入列“1100317金融”,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经济分类列入“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附件:2017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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