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689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补助资金2478万元,专项用于落实《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施条件和设备水平,以及对受灾公共文化单位维修改造和购置设备等。此项指标收入列“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功能分类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经济分类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科目。
请各市县根据《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该补助资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和因灾损毁设施的恢复。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财政部门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 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