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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688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16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补助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你市县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备标准,为贫困村购置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所需的必要设备。补助标准为每个贫困村3万元,优先用于购买音响、投影仪、台式电脑等。此项指标收入列“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功能分类列“群众文化(2070109)”。经济分类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科目。
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化厅加强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绩效管理,于2018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及绩效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 2017年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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