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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边远地区村广播器材配备)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244号
财政局:
为加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保障边远地区群众收听广播基本文化权益,
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29号)和《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经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17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55万元,专项用于省内边远地区村广播器材购置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收入列“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相关县(市)要按有关规定、标准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切实做好设备购置和安装维护等工作。要强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资金使用及绩效完成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 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边远地区村广播器材配备)安排情况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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