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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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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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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86号
 
财政局:
为加强县(市)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引导其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29号)和《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经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17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960万元,专项用于提高省级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市)电视台制播能力,购置高清节目采编播设备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收入列 “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
各县(市)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有关工作。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请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资金使用及绩效完成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 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补助)分配情况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3月8日
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补助)分配情况表(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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