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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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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安排,经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县2017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2968.3万元,专项用于单位、市县承担省内广播节目传输任务的中波发射机和承担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模拟和数字信号)传输任务的发射机业务费(电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和中波台设备更新及设施改造等。省直相关单位执行中功能分类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市县收入列 “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科目,支出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经济分类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9)"。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单位、市县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指标工作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17年9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广播电视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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