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粮指[2016]1689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见附表)。此项指标功能分类省直单位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市县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科目。
请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