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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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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社指[2017]730号
 
为支持你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 (已扣除吉财社指[2016]1196号提前下达部分) 。专项 用于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贫困居家失能老人、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此项指标收入列 2017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 “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项“老年福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2日
 
2017-7-12省级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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