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水办函〔2017〕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2018年度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吉财非税﹝2011﹞872号)和《吉林省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水﹝2016﹞55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项目重点突出。
省级资金主要保障工程规模较大、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不安排市(州)、县(市)批复的项目(符合省政府规定的下放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权限的市县除外)。涉及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要坚决避免项目重复申报,资金重复投入以及主观编报等情况。切实做好项目评估、筛选和排序工作。
(二)建设内容明确。
凡国家立项的防洪工程,省级资金可结合实际予以适当支持,但必须明确划分建设标段和桩号,可做“拼盘”项目,不做“拼盘”资金。省级资金不支持堤防以上的堤顶路、路缘石、栏杆及路灯等建设项目。
(三)实施条件完备。
应以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确保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项目涉及占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各地要协调解决好,并签订承诺书,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请额度合规。
省级资金重点保障主体工程建设需要,不安排工程监理、设计及管理等费用支出。项目申请资金要符合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要求,准确、合规地确定主体工程建设所需申请的资金额度。对多渠道落实资金的项目,应列明资金落实渠道和额度。
二、立项重点
(一)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乡镇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性投资。
(三)省管大江大河险工险段治理项目。
(四)年度重点应急度汛及除险加固建设项目。
(五)其它符合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地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请文件(文中注明财、水两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018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明细表(财、水两部门加盖红色公章,见附件1)。
3、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调整概算批复文件(新增项目提供原件)。
4、申报项目的平面图(图面桩号清晰,并标注本次申请资金所建设内容,平面图可提供复印件)。
5、申报项目的概算金额400万元以上。
6、涉密项目单独形成1套申报资料。
7、“项目申报明细表”中根据本级的工作重点,续建及新增项目共计不能超过3个项目。
8、上一年度下达资金指标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说明。
9、上一年度已下达资金指标项目新增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开工报告;续建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及验收鉴定书。
10、本次申请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
11、申请项目涉及占地拆迁等问题,需提供完整承诺手续。
12、已多渠道落实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各渠道资金指标文件(复印件)。
13、各级财政对本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14、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每个项目对应1份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除注明的其余均需报送纸质原件2份和电子版(扫描件)。
(二)申报时间。
各地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春阳 联系电话:0431-88550526
申报资料(电子版)通过财政内部系统大蚂蚁通讯软件传输上报。
附件:1、《______市、县申报2018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明细表(范本)》
2、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此两项附件可通过省财政厅内网“水利基金办->各地必读”文件夹下载。
吉林省财政厅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