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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和2017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财教函[2016]501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档案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办公室:
“十三五”期间,为支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了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档案局负责管理,并于近日印发了《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年底,省财政已提前下达了部分2016年度补助资金,同时2017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期限在即,为统筹安排使用好补助资金,拟将2016和2017两个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一并进行。请各市县结合本地档案事业发展实际,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由于”管理办法”已就支持范围、申报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不再重复要求,仅根据本次项目申报需要,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
和2017两个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7月5日截止。逾期或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范围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档案事业发展实际,根据2016年和2017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谋划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补助资金。其中:已获得2016年提前下达补助资金的30个市县,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报送申报材料;未获得2016年度提前下达补助资金的市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办法”规定,继续申报2016年度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为更加直观的反映项目申报情况,我们制作了项目申报表(样本)。请各市县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要一个项目一个申报表,并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以后年度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印发申报通知,请各地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样本)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 宁 0431-88550822
省档案局馆室处 潘晶 0431-88553771
省财政厅 省档案局
2016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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