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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47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精神,根据《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6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9463万元,其中: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800万元;②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00万元;③用于中等职业学校
改善办学条件项目
补助资金
6163
万元
。
执行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科目,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实施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
按照《吉林省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方案》(吉教联字[2015]22号)要求,为保证示范校建设质量,资金拨付采取基础+绩效的方式,即先按两年建设期资金总规模的75%拨付基础资金,待项目建成,经考核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再拨付其余25%的绩效资金。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实训(设备)基地建设、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开发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二、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吉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吉教联字[2015]21号)要求,省财政下达的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训项目开发
、
信息化教学资源开发、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文化环境建设等。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也要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项目承担学校应积极想办法,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
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
1
、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本着扶优、扶强,并适当向少数民族、边境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省财政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场地建设和购买实训设备等。
2
、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重点对本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给予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上述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理念,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附件:1、2016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3
、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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