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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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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1745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第二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5539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60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953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执行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
(一)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有关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二)为支持市县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制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从2015年起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机制,以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基数,对各市(州)、县(市)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到3000元的增量部分所需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拨款标准奖补,其中:少数民族、贫困、边境地区奖补比例为55%,其他地区奖补比例为45%。省财政统一以市县为单位对各地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要求对中职学校平均安排)。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市(州)、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经费水平增长情况。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2016年本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到3000元。对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仍未达到3000元的市县,从2017年起,省财政将停止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奖补资金。
此项资金为预拨资金,待2016年预算年度结束,省厅将根据实际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清算全年奖补资金。
二、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一)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本着扶优、扶强,并适当向少数民族、边境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用于实训场地建设,购买实训设备等。
(二)请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重点对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给予支持,专款专用。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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